駁回復審成功率由許多因素決定,比如:
1、事務所的選擇,經驗是否豐富,考慮層次是否全面
2、證據材料的收集是否全面、關聯性是否強
3、被引證商標的屬性的判定
4、商標法引用
5、審查員的主觀因素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 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請注意幾個時間節點:
1、收到通知15日內申請復審的,官方審核時間是自申請之日9個月內(特殊情況可延長3個月)。
2、當事人對復審結果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就是告商評委。
駁回了不交錢,但是你要是復審的話就要交錢的。
駁回又分為全部駁回和部分駁回兩種,全部駁回是指整個商標所有商品或者服務項目駁回。部分駁回是招部分商品上或者服務上的項目申請被駁回。
處理方式
1、向商標局提起撤三和復審
此類辦法只適用引證商標申請已經注冊滿三年的情況。假如引證注冊商標已滿三年能夠將對方三年來未使用的類型申請撤三,撤下以后再申請商標復審拿到自身想要注冊的商標。
2、復審+延緩審理
一部分引證商標期滿未續展限期沒滿一年的,別人不可申請該商標即便申請了也無法通過。商標復審+延緩審理(9個月+3個月)剛好一年,能夠在引證商標無效時自身趁這個機會拿到該商標的注冊使用權。
3、復審+從新申請
假如商標是因為圖樣類似被駁回申請人能夠選擇性的將圖樣和文字分離再開展申請。同時將近似的一部分再開展別的方法復審以此方法獲取相應類型的使用權。
4、分割+商標駁回復審
申請商標的所有類型中一部分類型能夠被予以注冊時可先將這部分類型注冊下來,獲取使用權限。再挑選適合的方法對被駁回的類型做商標復審。
5、一部分復審
假如申請商標與好幾個商標類似,例如圖樣與A商標類似文字與B商標類似,那樣我們能夠挑選放棄與A商標同樣的產品或者服務的一部分類型,再去做復審,這樣的話商標申請的通過的概率會提升許多。
6、法律復審
假如申請商標與本公司的字號同樣,同時企業注冊下來的時間先于引證商標的注冊時間,根據在先申請原則能夠出具相關證據做法律復審處理。此外假如對商標申請方面有別的的異議也可以走法律程序開展復審!
總之,駁回復審程序只有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的申請人才能提起,且必須在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的15日內提起,駁回復審應當提交《駁回商標注冊復審申請書》等文件。從提起駁回復審申請到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復審決定的整個過程為9個月。
商標駁回復審材料只交一份就可以了。
駁回復審所需材料:
(1) 商標駁回復審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2)商標駁回復審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評審申請書
(4)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
(5) 商標駁回申請人蓋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如是公司)或者身份證復印件(如是個人)
復審準備的具體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回蓋公章)
2、商標構思及使用情況(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業簡介
4、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
5、業最近三年銷售、廣告費用及相關財務情況。
6、企業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原件及復印件
7、企業銷售產品外觀原件及復印件
8、其他可以證明企業產品和知名度證據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標的證明材料
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申請人對注冊商標駁回申請進行復審的,復審的是原來的注冊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駁回復審是指國家商標局以申請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的有關規定為由駁回申請人的注冊申請,申請人不服國家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在復審中陳述不服國家商標局駁回決定的理由,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準予申請商標初審公告的程序。
做駁回復審成功的幾率和商標被駁回的理由有直接的關系,概率大小不太好說,但做駁回復審至少還能保證在復審的過程中你還對該商標有優先權。
通常情況下被認定為近似商標有以下幾種情況:
1、近似商標是與注冊商標相比較而存在,沒有注冊商標,也就沒有商標侵權行為認定中所針對的近似商標。
2、近似商標是與注冊商標不完全相同的商標。如果完全相同,也就構成了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而不再屬于近似商標。
3、近似商標是與注冊商標在形狀、讀音或者含義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標。如果既不相同也不相近,那就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商標,也不再存在近似商標問題。
4、判斷近似商標時所稱的近似已達到了易造成混淆的程度,即將該商標使用在與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普通消費者可能會對商品的來源產生錯誤的認識。如果不會造成誤認,也不屬于近似商標。
5、申請的商標為英文,要審查所對應的中文意思來進行比對,若英文主要構成部分有相對應的中文意思,對應的中文意思也已經有注冊在先,就屬于近似商標。
商標申請人收到駁回通知書后,要注意商標局寄駁回通知書信封上的郵戳,駁回復審是有期限的,過期無效,目前有兩種計算方法:
1、發文日期+15天路途時間+15天復審請求時間=30天。
2、信封郵戳+15天。
看駁回的類型如果是全部駁回,看看駁回的理由,有沒有復審成功的勝算,從而決定是否復審,如果是部分駁回,觀察一下駁回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屬不屬于自己的主營業務,以及綜合其他的因素,考慮是否復審,如果復審需盡快處理,因為有很多準備工作要做但復審時間有限。
一、商標駁回復審所需條件:
1、商標復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
2、商標復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
3、商標復審申請的內容,必須是商標注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復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復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
4、申請駁回商標復審,必須將《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和《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二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
5、交納商標評審費。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該申請。手續不齊備的,退回申請書件限期補辦。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分析研究,集體討論,以委員的多數意見,作終局決定。多數委員認為復審申請理由成立的,終局決定否定商標局的核駁意見,準予初步審定,刊登《初步審定商標公告》;復審申請理由不能成立的,終局決定維持商標局的核駁意見,不予初步審定,再予駁回。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一經作出,即產生法律效力,申請人和商標局都必須執行。
二、商標駁回復審所需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回蓋公章);
2、商標構思及使用情況(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業簡介;
4、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
5、企業最近三年銷售、廣告費用及相關財務情況;
6、企業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原件及復印件;
7、企業銷售產品外觀原件及復印件;
8、其他可以證明企業產品和知名度證據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標的證明材料;
10、申請人需要對其提方的證據材料進行逐一分類編號并制作目錄清單,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的具體事實做簡要說明,并加蓋公章。
商標駁回復審的流程是: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回蓋公章)
2. 商標構思及使用情況(主要突出知名度)
3. 企業簡介
4. 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
5. 企業最近三年銷售、廣告費用及相關財務情況。
6. 企業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原件及復印件
7. 企業銷售產品外觀原件及復印件
8. 其他可以證明企業產品和知名度證據和材料
9. 最早使用此商標的證明材料
10. 申請人需要對其提方的證據材料進行逐一分類編號并制作目錄清單,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的具體事實做簡要說明,并加蓋工章,再次提交審核。
商標異議復審流程:
1、提出異議:填寫《商標異議書》,寫明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如認為被異議的商標與本異議人已注冊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還應填寫異議人注冊商標的商品類別、商標名稱、注冊號等。
2、通知答辯: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后,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不影響異議程序進行。
3、補正(非必經流程):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后,如果發現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寄發補正通知,限期補正。
4、做出裁定: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做出裁定。
5、送達裁定書:商標局在作出異議裁定后要將異議裁定書寄給異議人與被異議人。異議裁定有兩種結果:(1)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后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予以注冊;(2)異議理由充分,異議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注冊。
6、復審:異議當事人中任何一方對異議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異議裁通知書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商標駁回復審:指商標注冊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其商標注冊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不服,依據商標法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依法裁決的案件;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不服的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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